本文内容:
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内地中国居民注1,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注1: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讀的人士)/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來港工作。有关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详情可按此。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一般就业政策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就业: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纪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以及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便利措施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纪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无须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为留意。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